合作经营协议书

时间:2024-10-29 11:14:00
合作经营协议书通用15篇

合作经营协议书通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保障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合作经营协议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合作经营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 定义

1. 酒店产品:指甲方提供的酒店查询、预订服务。

2. 机票产品:指甲方提供的机票查询、预订服务。

3. 乙方媒介:乙方网站、栏目及乙方联盟会员网站、栏目等。

4. 乙方联盟会员网站:与乙方网站建立合法合作关系,并得到乙方授权使用乙方内容的网站。

5. 合作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和/或线下渠道。

(1) 线上渠道:指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在乙方媒介中展示的,用于推广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网页或产品链接;

(2) 线下渠道: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用于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的电话 。

6. 合作渠道会员:合作期间,通过合作渠道预订酒店产品及机票产品并实际结账的客人。

7. 有效酒店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酒店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酒店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仅限酒店的入住费用,不含餐饮、娱乐、酒水、通讯、加床及政府税金等其他费用。

8. 有效机票交易额:合作渠道会员通过合作渠道订购机票产品并支付完毕相关款项后的机票交易总金额,该金额不含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税及退废票、儿童票及婴儿票等款项。

9. 有效电话接听:拨打线下渠道指定的电话号码且甲方呼叫中心成功接听过的呼入电话。

10. 竞争活动:任何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供的服务相竞争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机票/酒店预订、机票/酒店预订分销系统、各种相关旅游包价产品服务等。

11. 书面形式:包括纸面、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及在甲方指定网址公布(甲方指定网址为: 及/或后继、替代网站)。

12. 不可抗力: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电脑病毒、黑客攻击、网络故障、带宽或其他网络设备或技术提供商的服务延迟、服务故障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二、 双方承诺及保证

1. 有合法资格从事本协议项下之服务,且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权利签署本协议。

2. 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及根据本协议所计划之商业行为在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

3. 不会在各自及其他媒介(包括网站)上进行不利于对方影响的陈述或报道。

4. 不会向第三方(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要求和双方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除外)泄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亦不会泄露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5. 不会向对方及与本合作有关的任何第三方的雇员/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构职员,以下同)直接或间接、在账外暗中支付任何佣金、报酬、回扣、款待、礼品等不当利益,亦不得就上述事项达成任何安排。

三、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根据双方合作的需要,给乙方开放登录甲方指定网址后台的权限,以用于乙方下载合作渠道推广代码、查看合作渠道产生的订单及佣金、获悉最新甲方促销活动及合作条款变更等信息。

2. 甲方有根据约定付款的义务。

3. 甲方有权决定合作渠道中的内容,且所有由合作渠道产生的酒店、机票预订服务及产品均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具有所提供服务及产品的最终解释权。

四、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在乙方媒介中宣传/推广合作渠道,并应配合甲方在旅游高峰期(如春节、十一、暑期等),在合作渠道上大力推广甲方产品,以达到双方满意的营销效果。

2. 乙方媒介不得展示/刊登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和内容,亦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商标专用权等),且乙方有责任对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经营及内容进行审核和管理,以确保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合法性。

3. 乙方支付给乙方联盟会员网站的佣金比例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佣金比例。

4. 乙方应指定相应的商务、技术人员经常与甲方进行沟通和协调,除保证合作渠道的正常运行外,就推广宣传、页面调整及其他技术合作方面的工作进行沟通和推进。

5. 乙方不得申请、注册或使用带有艺龙龙elonglong 元素或与其相似、类似或易混淆的任何类型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域名、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及地址名称等),且不得使用与 网站近似的网页设计/版式或其它鲜明的品牌特征;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6. 若乙方于本协议签署日前已申请、注册或使用上述艺龙知识产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将上述知识产权无偿转让给甲方;本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受影响。

7.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通过本协议授权其使用的一切内容。

五、 佣金及结算

(一) 佣金

1. 酒店产品佣金:甲方根据每月通过合作渠道产生的有效酒店交易额确定乙方享受的返佣比例。

每月有效酒店交易额

(单位:人民币元)

010000(含)

1000150000(含)

50001100000(含)

100001以上

佣金比例

5%

6%

7%

8%

例如:xx年1月1日-1月31日,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渠道产生了有效酒店交易额15000元,则酒店产品佣金为:人民币150006%=900元。2. 机票产品佣金:每月有效机票交易额的0.5%。

3. 甲方的电话专线服务费用:双方同意自乙方佣金中(包含酒店和机票佣金)扣除甲方提供专线电话接听的服务费用,佣金扣除金额=每月有效电话接听总数___2元。

4. 乙方应提供有效的收款账户信息,因联系信息或付款信息错误或不完整而导致汇款被退回或取消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甲方有权从乙方佣金中扣除。

(二) 结算

1. 双方按自然月为周期结算佣金;但一个或连续多个结算周期内酒店/机票的应付佣金累计未达到人民币100元时,则顺延至下个月结算。

2. 甲方于每月十五日(如遇公众节假日自动顺 ……此处隐藏16621个字……,对项目的实际资产拥有相应比例的所有权,在项目经营期间对项目的具体经营问题具有表决权;虚拟分红股份只具有分配红利和监督、查询的权利,对项目的实际资产没有相应股权比例的所有权,在项目经营期间对项目的具体经营问题也不具有表决权(即:只有分红权、监督建议、经营知情权,不享有管理权)。

9.双方一致同意,该承包项目的货币份额和虚拟分红份额合计为一百等份,其中货币份额 份,对应项目实际资产的全部所有权;虚拟分红份额 份。在项目分红分配方面,虚拟分红份额和货币份额具有完全相同的权利。

10.双方一致同意,承包合同签订后,甲方出资 万元,获得货币份额 份;乙方出资 万元,获得货币份额 份。该承包项目出资合计 万元,作为项目的固定资金,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11.鉴于乙方为食堂的承包、承包协议的签订以及项目运营提供的支持,双方一致同意,由乙方获得该承包项目的虚拟分红份额 份。该份额到项目承包权消灭后自然终止。该份额在承包项目经营期间对项目的具体经营问题不具有表决权,且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不具有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

12.该承包项目的固定资金不足时,由甲方提供所需资金,所提供资金算作承包项目向甲方的借款,并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应利息。该利息计入项目的运营成本。

13.项目如果需要工商登记,则仅登记货币份额,虚拟分红份额不得进行登记注册。

14.承包合同签订后七天之内,双方需完成货币份额的出资,款项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上。没有完成出资的,以实际到账资金为准,缺少部分,视为放弃相应货币份额。

15.甲方收到乙方的投资款项后,须向乙方出具“收到投资款项证明书”。该证明书载明:投资人,投资项目名称,投资金额,收到款项时间,在投资项目中所占的货币股份比例,签发时间等。

16.合作经营事宜原则上由合作各方沟通商议,作出有利于项目经营的决定。在不能完全达成一致时,以占货币份额的50%以上的成员表决意见为准。

17.项目的营业额在扣除项目运营成本和项目管理费后的余额,作为项目红利。项目红利分配为每满壹年分六个月,依次顺延,在分红时,按照项目的财务结算报告,将应该分配的红利分成一百等份,甲方应该分配得到 份,乙方应该分配得到 份(含虚拟分红份额的红利)。

三、项目经营管理及费用承担

18.项目的运营管理由甲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物资采购、人员招聘和培训、财务管理、项目现场经营管理等。乙方不参与项目的具体经营管理。

19.项目的运营人员分为固定在项目现场上班的人员和在甲方公司上班需要流动为项目运营提供服务的人员。固定在项目现场上班的人员其人力资源成本计入项目运营成本,没有在项目现场上班的人员其人力资源成本按考勤计入项目运营的财务成本中。运营人员的工资标准由双方按照约定的议事规则协商确定。

20.项目经营期间,乙方如需要后续的经营费用,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⑴乙方的虚拟分红份额中已包含相应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⑵乙方的虚拟分红份额中没有包含相应费用,所需费用由项目运营资金解决,但具体金额由甲方决定,乙方只有建议权。

21.甲方为项目的运营提供管理和支持,在每个月的财务结算中,按照项目当月总营业额的 %提取管理费用。该管理费用包含:品牌推广、人员招聘、人员培训、办公耗材、项目负责人差旅费、交通车辆费用、小型应酬费用。没有包含在以上费用中的项目费用开支,均直接计入项目的经营成本,在项目财务科目中列支。

四、财产份额的转让和货币份额的退出

22.该承包项目的虚拟分红份额不得转让。

23.甲乙双方在该承包项目上的货币份额均可以协议转让,但转让须征得对方同意,不同意转让的需购买该货币份额。同等条件下,对方有优先购买权,对方不同意购买的情况下转让方方可转让给其他人。

24.合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作对方同意,可以退出合作:

(1) 发生重病、死亡等不可抗力的情形,按货币份额出资的本金退出;

(2)在经营过程中不愿继续合作,分两种情况退出:

a.若承包项目经营情况良好处于盈利中,按货币份额出资的本金退出;

b.若承包项目处于亏损期,按货币份额出资的本金减除双倍的应分担亏损金额退出且折算后所退金额退给时间为六个月(180天)

五、项目的财务管理、税务、审计

25.项目经营产生的各项税金按照项目的实际运营状况由甲方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代缴,代缴款项计入项目的运营成本。

26.若乙方进行了实际出资,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项目的任何资产不得以任何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必须存储于双方签名认可的帐户上,资金须由甲方统一管理使用。

27.项目的财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管理,独立建档,独立保管的方式进行管理,甲方如需该承包项目的财务数据进行税务申报,可以使用项目的总报表数据。

28.项目的财务管理仿照公司的做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29.项目财务管理约定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0.项目财务部门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后十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各方。

31.项目财务部门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在下一会计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0日之间送交甲乙各方审阅。

32.甲方在经营管理期间不得利用管理之便谋取私利以侵害乙方利益。乙方如果对项目的财务账目存在疑问,可以随时在工作日查询合作项目的财务账目,并有权请有资质的审计单位查询合作项目的财务经营账目及记录,查询所需要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3.由于项目是以甲方的法人主体经营运作的,所以项目部财务上实行财务对甲方负责,甲方对乙方负责的方式。但乙方在甲方经营管理过程中具有监督权,并有权纠正甲方侵害到乙方财产利益的行为。

六、其他

34.各方要严守项目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将与公司相关的投资经营项目转让或透露给他方。

35.禁止任何人以个人名义进行有损项目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项目所有,并由其承担项目损失。

36.禁止各方以其拥有的对项目经营的熟悉、资金优势或公关优势对合作对方进行要挟。

37.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38.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方均可向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9.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各方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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