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申请书
在人们物质精神需求不断增长的今天,申请书在现实生活中使用广泛,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写起申请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追加申请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追加申请书1申请人:______,性别:男,年龄:32岁,民族:汉族,职业:xx市区口口香自助火锅店业主,住址:xx市区南窑街144号,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性别:男,年龄:37岁,民族:汉族,住址:xx市区通尧巷,电话: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诉申请人人身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申请人为实际侵权人,且其并非申请人的服务员,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申请人:
x年x月x日
追加申请书2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xx、xx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xxx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xxx)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xxx、王xxx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xxxx年xxx月xxx日被申请人xxx驾驶xxx所有的车牌号为xxx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掉落的车板将本案原告砸伤。两被申请人是本案的实际侵权责任人,与本案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参加诉讼,有利于法庭查明事实真相,明确法律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追加申请书3申请人: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申请人为贵院已受理的纠纷案件(案号:(xxxx年)民一初字第号)的共同原告。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该案的原告(xxx)及被告(xxx)系同胞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属于该案的共同原告。若该诉争的房产为父母的遗产,申请人理应作为共同继承人,但被告却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有悖法理,有悖于亲情。现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定,申请人属本案共同原告的主体范围,请求贵院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准予追加申请人为本案的共同原告。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追加申请书4县政府:
我局是个药材之乡,为把我局的药材推销出去,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帮助农民致富。我局经商讨决定拟举办药材展销会。但应东安县工商局当地经济发展还能缓慢,资金周转不便,这一原因严重阻碍了展销会的开展。为此,就相关问题请示如下:
为了此次展销会能够顺利举办,我局特向县政府申请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经费资助。
为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农民致富,恳请县政府给予支持。
以上请示,敬请批复。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追加申请书5申请人:姓名:xxx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民族:xxxxx职务: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代理人:张律师,云南民定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
被申请人:姓名:xxxxxxxx性别:xxxxx年龄:xxxxx民族:xxxxx职务:xxxxx工作单位: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xxx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xxxxxxxxxxxxxxx一案中,……(写明相关事实),其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的规定,特申请追加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
此致
xx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xxxxxxxx
xxxxx年xxxxx月xxxx
追加申请书6申请人:陈x,男,汉族,生于19xx年5月4日,个体工商户,住历城区仲宫镇高尔乡镇
被申请人:王x,男,汉族,生于19xx年10月9日,住址: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卫生院宿舍1002号
被申请人:王xx,男,汉族,生于19xx年2月5日,住济南市历城区港沟镇桃科2152号
申请事项
追加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为本案的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陈某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贵院业已历城民初字第11345号案件受理,被申请人王某、王某某与本案正在进行的诉讼,具有法律上直接的利害关系。
20xx年xx月xx日被申请人王某驾驶王某某所有的车牌号为鲁AExx65的大货车到申请人处修车。修车过程中王观军倒车过猛致使车板掉落 ……此处隐藏3426个字……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刘__________与申请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合劳仲案字【20__】第某号),业经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在答辩与举证期间,经申请人查证,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底刘__________已与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20__年5月初刘__________与滁州_____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滁州_____________劳务有限公司将刘__________派遣至申请人处工作。无论申请人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作为用工单位,刘__________一直在安徽_________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请人从未将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办公地为高档写字楼,均为业务营销人员,也无刘__________所述工作岗位)。申请人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均为某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因此,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无管辖权,本案应当由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请贵委予以审查,依法移送。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安徽_____________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追加申请书14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00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xx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高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立案,案号:(20xx)宜高民初字第1575号。按诉讼程序,申请人进行了举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据证明芙蓉村煤矿企业法人已经解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应当是本案的当事人,故向高县人民法申请追加被告,增加诉讼请求。
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投资投工,用以矿建矿的方式建设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芙蓉村村委一直以发包给私人经营的方试经营煤矿。20004年,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曾把芙蓉村煤矿委托、承包给珙县白皎矿业公司经营;芙蓉村村委发包煤矿的收益除了用于村委开支外,还给全村村民分红;20xx年芙蓉村煤矿关闭,政府给煤矿的关闭补偿款,也是划拨给了芙蓉村村委,并且,芙蓉村村委将大部分补偿款以分红的方式分发给了全村村民。以上事实说明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权产所有人。何开平是芙蓉村村干部,这可能是营业执照上写企业所有人是何开平的原因。
《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高县腾龙先锋煤矿等六个煤矿的决定》(高府发[20xx]23号)文件,已经公布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于20xx年10月31日关闭,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再依法存在;文江镇人民政府出面冻结了煤矿所有的资金,给职工发放拖欠款,都没有付清,煤矿已经闭坑,煤矿地面设备、设施已经全部拆除,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财产和经费;煤矿所有管理人员已经解散,煤矿地面所有场所全部荒废,说明芙蓉村煤矿已无组织机构和场所。综上所述,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规定的条件,说明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法人已经解散,企业法人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六条“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芙蓉村村委作为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在企业法人已经终止后,没有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属其违法。应当视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已经被注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 “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的规定,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关闭时未依法进行清算,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作为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的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人,就是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款(“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的规定。被告作为企业出资人、实际企业产权所有人、芙蓉村煤矿拖欠款纠纷的当事人,在无偿接受了政府划拨的煤矿关闭补偿款后,应当和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同共承担民事责任,在煤矿没有财产的情况下,依法代芙蓉村煤矿支付2万元工资给申请人(原告)XXX。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原告)提出追加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为本案被告,请予以批准。
谨呈
高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1月30 日
xx市人民法院:
贵院正在审理的xx诉xx健康权、生命权、身体权损害赔偿一案,现申请追加诉讼请求数额人民币xx元,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望贵院予以准许。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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