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发言稿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发言稿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好的发言稿可以引导听众,使听众能更好地理解演讲的内容。你写发言稿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听证会发言稿,欢迎阅读与收藏。
听证会发言稿1尊敬的主持人,尊敬的各位代表,尊敬的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我是来自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我叫高晓军,20xx年从部队转业后,从事了律师工作。我积极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始终热心公益事业,20xx年成立了涧西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律师服务站,参加了洛阳市公交票价调整的听证会,这次我有幸成为消费者的一名正式代表,参加本次听证会。感到很幸运,又感到责任很大。为了开好这次听证会,我在会前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和访问,上网查找了一些资料,除此之外我很认真地研读了听证组织部门提供的有限的听证材料。
我作为一名律师,一名消费者代表,借此机会,谈一下个人看法,供政府决策时参考。
一、本次听证会的程序,多处涉嫌违规。
1、采取简易程序不适当。
依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第二十七条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以及《河南省价格听证简易程序暂行规定》第二条列入河南省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在制定(包括调整,下同)价格及收费标准时,社会影响面较小或降低商品和服务价格的,价格听证可以采取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不是降低门票价格,也由于龙门石窟是“世界文化遗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5A级旅游景区”、“洛阳的名片”,是我们洛阳百姓招待外地亲朋好友的必到之处和全世界游客来洛的必游之地,其门票价格的调整,社会影响广泛而深远。因此,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调整采用简易程序既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2、本次听证会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20xx年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其指出:在举行门票价格听证会前,应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或其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告,充分发挥听证制度的作用。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但是,据了解,本次听证没有向社会公布,更谈不上提前两个月了。只有4月18日《东方今报》进行了新闻报道。因此不符合公开性的要求。
3、本次听证会没有经过初审报告和公开论证。
听证会代表所没有看到连续三年的预结算报告和审计报告,这是不应该的。如何保持合理价格水平,实现景点效益的最大化是一个大课题,在听证会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对调价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认真测算评估后,慎重提出可行性方案,而我认为本次听证会,政府在这方面做得不够充分。
4、听证代表来源和构成不符合《通知》要求。
《关于进一步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要按照各地听证目录规定实行听证。门票价格决策听证应公开举行,要合理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听证代表中消费者代表一般不少于听证总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以外地游人为主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外地消费者代表参加。要规范听证代表产生的程序,确保听证代表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因此本次听证会中没有外地代表,也是不符合法规的要求。
5、送达听证代表的听证材料不完整,听证代表难以行使听证权利。缺少具有法律效力的财务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表;
6、监审报告的制定不符合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要求,没有根据监审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进行监审,监审报告只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的监审,不具有权威性,难保客观真实。
总上所述,本次龙门石窟门票价格听证会不能体现“公正、公开、客观、透明、合理、合法”的听证原则。
二、希望政府正确处理好三大关系:
1、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文化遗产的宣传继承关系;
2、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
3、开发利用与旅游收入(门票)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树立洛阳大旅游的思想。搞好洛阳的旅游经济,不能仅限于依靠提高票价来提高旅游收入,发展旅游经济。
三、借鉴国内和国际上的一些好的做法,例如:
杭州作为一线的旅游城市,景点门票最高的是宋城,只有80元。而且杭州取消了西湖的门票,不仅没有使杭州的旅游收入减少,反而提高了旅游收入,发展了旅游经济。在国外,法国是世界旅游大国,首都巴黎是世界旅游收入最高的城市。卢浮宫、凯旋门、凡尔赛宫、埃菲尔铁塔、巴黎圣母院等举世闻名的景观每年吸引众多游客前来观光。对这些宝贵的“财富”,法国政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着眼未来”的管理原则。不因为这些景点“有名”而随意提高门票价格,在法国只要冠以“公园”的名号,公众就可在开放时间自由进出,一年四季免费开放。意大利是文化旅游大国,全国共有39处文化古迹、考古遗址、自然景观等遗产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但意大利各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比较低廉,最贵的景点门票价格也不足意大利人均月收入的1%。埃及最高文物委员会主席哈瓦斯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门票涨价其实并不是一个好办法,但如果维持目前的游客数量,埃及很多文物古迹用不了100年就会被完全毁掉,其中包括金字塔和狮身人面像。”因此,每天获准进入最著名的胡夫金字塔的人数限制在300人以内。另外,埃及文物保护的经费主要靠国家拨款,各博物馆每年用于文物保护方面的经费预算基本都能得到满足。
因此,洛阳保护好龙门,利用好龙门,发展艰旅游经济,不能简单依靠门票收入,依靠涨价来创收。采取综合保护措施,辩证看待保护与创收,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
四、落实中央的要求,慎重调价。
河南省发改委副主任陈永石日前说:“河南省的旅游门票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体现公益性,按照国家规定从严掌握调整时间间隔和调整幅度。2007年,河南省旅游景点门票价格要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得提高”。我个人认为:包括世遗在内的著名旅游景点涨价,实际上是地方利益对公共利益的博弈,其实际操控权和决定权都是掌握在地方利益集团手中,公共利益集团无法通过有效的途径表达反对意见,对其行为进行约束。世遗景点归地方政府管理,价格听证会由地方政府召集,而且全是“本地人”参加。这样的听证会难于保证公平。世遗作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具有公共属性,理应属于全民所有,根据我国《价格法》规定,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而目前,中央定价目录仅剩13种,世遗景点票价的定价权在省级定价目录中,其价格由 ……此处隐藏8396个字……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抗辩权。
五,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认为;国家赔偿法的诉讼时效是5年
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上称;《本院认为;本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予以执行。执行已过5年后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申请赔偿是不妥的。》
请问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财产时,经该单位同意的》证据呢?
延边食品水产贸易公司和延边食品水产公司对延吉市人民法院的强暴行为于1997年10月28日提出了异议,但延吉市人民法院没有给任何答复。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六,延吉市人民法院在(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中对崔永浩的贪
污行为和执行未生效判决书的行为一字未提。
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执行了未生效的(1996)延经初字32号民事判决书,因此执行是没有法律依据,是执行违法。延吉市法院执行员执行公务时贪污执行款,应属法人单位执行违法行为,因此给申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承担。
七,延吉市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错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决定如下:
对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赔偿,予以驳回,不予赔偿。》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根本没有第七条第
(一)项第七目之规定!!!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裁判,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决定书确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申诉人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提出的对延吉市人民法院(1997))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以及其执行违法的申请,予以确认。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笔误
延吉市人民法院称;
《20xx年7月延边州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小组申请本院确认延吉市人民法院(1991)延执字350-2号民事裁定书及执行程序违法。》
其中(1991)应该是(1997)。
还有签发《赔偿决定书》的日期应该是11月10日,不是11月6日。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内容上实际驳回了赔偿请求。
因此认为;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应注名《拒绝赔偿理由书》,而不是《赔偿决定书》。
综上所述,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没有任何根据和理由驳回了我们合法的国家司法赔偿请求。
延吉市人民法院为了执行元把200万元的冷库扣押并违法《拍卖》,使具有法人资格的拥有54名职工的合法企业被吊销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导致我单位的职工1人死亡,十几人离婚。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剥夺了一个法人企业的财产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发展权和劳动者的劳动权、也剥夺了劳动者取得劳动包酬的权利和享受保险和福利的权利,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
特别提出;
延吉市人民法院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公司的合法发展权,虽然应要返还财产,但8年的空白发展期的经济损失是无法全面补偿的。
请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本赔偿案时慎重考虑已被失业8年多的53名职员和其家庭这么多年来受到的苦难和被违法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8年多空白发展期的巨大损失。
我在前几天上网调查过;
象这次的法院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把一个合法法人企业整体违法强制《拍卖》的案件,在世界国家赔偿史上没有先例。
现在延吉市人民法院开了一个很不光彩的先例。
因此请求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撤消延吉市人民法院的(20xx)延法赔字第一号赔偿决定书,根据国家赔偿法和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在(20xx)延州法审确字第2号确认书:
1,返还经非法程序拍卖的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并恢复原状。
2,恢复我公司的原状,即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的注册费用;
3,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53名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
4,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的出租费损失;
5,赔偿或返还执行未发生法律效力判决书的9万元和利息,确认我公司的应付款(欠款)是总共万元;
6,赔偿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实验室用品价值30万元;7,要求延吉市人民法院院长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赔礼道歉;
8,请求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赔偿金和利息从延吉市法院扣押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资产之日起计算;
9,国家赔偿诉讼有关的一切费用由延吉市人民法院来承担。
10,请求立即把延边白头峰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正在使用的原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冷库移交给延边食品水产公司水产贸易公司清算组来接管,并先支付接管和维修、验收必要的80万元费用。
听证会发言稿11大家好,我是来自新星驾驶员培训学校的孙国英,今天作为一名消费者代表,我表达三个观点:第一,在今天的会议之前,我对《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材料方案相关材料》作了深入研究,并对其他省、市的通行费收费标准价格作了大致的了解。据我了解:S3津滨高速一类收费为0.36元/车公里,二类为0.54元/车公里,三类为0.71元/车公里;G4京港澳高速一类为0.33元/车公里,二类为0.66元/车公里,三类为0.99元/车公里;S83运风高速、G5501大同绕城高速一类为0.36元/车公里,二类为0.54元/车公里,三类为0.87元/车公里。我认为《张承高速公路崇礼至张承界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材料方案相关材料》收费标准定价有些偏高;第二,崇礼是处于发展中的城镇,各方都在大兴土木,积极建设崇礼,高速通行费定价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出行问题,尽管这次高速通行费定价是基于对周边城市的调研而得出的,但我坦率讲在今年什么都先后涨价,特别是居民食品居住的支出大幅上升的背景下,任何高价格的制定都会使民众十分敏感。第三,在成本监审结论中,我们建议技术单位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应该进一步加强成本监审,以免防止不合理和其他非常态成本,增加消费者负担。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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