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产品销售合同范文集合8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产品销售合同8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产品销售合同 篇1甲方(委 托方):
地址: 乙方(受 托方): 地址:
电话: 电话:开户行:
账号:
合同编号[20140723]
云南省曲靖市 旺角时光 项目销售代理合同书
委托人:曲靖九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所开发的位于云南省曲靖市的 “旺角时光”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提供项目销售代理服务。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达成下列条款。
第一条 项目销售代理服务范围
1、产品调整及项目战略,内容涵盖但不仅限于:
1)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产品提供《产品策划案》,包括产品深化(规划、建筑、户型、交通组织、车位、景观、商业),并在设计阶段协助甲方进行后期调整,提供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2)提交《整盘营销战略报告》,并在实际操盘中提出调整意见;
3)参与、审议第三方提报之项目包装、广告设计,并提出顾问意见;
4)根据实际需要,提交《项目案场营销系统》、《工地包装系统》等营销专项顾问建议报告;
5)代表营销专业,对甲方开发各环节及流程提供顾问建议;
6)提供市场调研方面资料;
2、营销顾问
1)乙方全权负责策划项目开盘上市营销策略,并负责编制、调整《开盘策划案》;
2)编制营销策略及计划;
3)组织、计划、协调、现场指挥各类开盘、房交会、展场等促销活动的开展;
4)参与价格策略和分货策略的制订,提交甲方《项目销控案》和《产品价格案》。
3、销售代理物业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范围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批准的住宅、商业、车库等准许销售的房产之全部,总建筑面积约 28 万平方米(具体面积以甲方获得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标注的建筑面积为准,除去酒店、集中商业区、公共配套设施、物管用房以及其他甲方确认为不可售部分,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约 15 万平方米;15幢、16幢、17幢、18幢、19幢、29幢、30幢、31幢住宅共8幢及以上8幢地下室车位;15幢、16幢、29-31幢共五幢住宅下面商铺)。
第二条 项目代理期限及销售任务
1、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以下简称代理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的30个月(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02月30日)。
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的10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报送项目阶段性销售任务,经甲方审批同意后作为乙方履行义务的依据。
2、在销售代理期限内,乙方代理销售的销售任务为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住宅销售率达90%。如乙方提前完成销售任务的,在甲方付清乙方佣金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可协商缩短代理期;如果在代理期限内,没有达到销售任务的,甲乙双方可协商延长代理期限。车库的销售率由双方根据项目情况另行协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
第三条 项目销售价格和优惠折扣
1﹑销售价格:销售价格表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乙方严格执行。项目的底价以甲方签字盖章确认的《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含住宅、商业、车库)为准。《销售单位房价底价明细表》须在开盘前 15 日由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存档,乙方不得更改上述底价。项目各销售单体均价为住宅:3200元每平米,住宅区底商:7500元每平米,纯商业(一标):12000元每平米,地下车位:80000元每个。
2、乙方拥有对项目底价及促销折扣、优惠举措、付款方式的建议权,但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单方违规操作,致使销售价格低于甲方制订的底价时,乙方需承担全部差额损失。
第四条 项目推广费用(具体见附件)
1、本项目的营销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展示、商业广告、营业推广、公共关系、样品房/样板房/宣传品印制、销讲夹内页、模型制作等人力、物料、设计费用、售楼部内除置业顾问外的一切物品)书面报经甲方批准后均由甲方全额承担;非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私自支付相关费用,否则甲方不予承担。
2、销售现场的建设、装修、维护、展品、设备、办公用品、电话及网络、办公耗材等由甲方承担。
3、样板房、样品景观等设计、制作、管理、维护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
4、销售员服装、个人自用销售工具(如销讲夹、计算器、胸牌、名片、光笔等)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为维护企业及项目形象,需提高服装和销售工具标准,则由甲方部分补偿此款费用。
第五条 项目代理费及支付时间
1、服务月费
甲方支付乙方两个月服务月费: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支付时间如下: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日内甲方即支付乙方项目前期策划启动费人民币 叁 万元整(¥30,000.00元);乙方应成立专门前期工作小组,开展前期策划工作。
2)第二笔费用于乙方进场一个月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项目策划
费用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2、销售代理费的比例
1)项目销售部分:乙方按销售合同金额的相对应百分点提取代理费;
① 完成或超额完成当月任务按销售额的2.5%计提代理费;
② 完成当月任务的80%-99%按销售额的2%计提代理费;
③ 完成当月任务的50%-79%按销售额的1.8%计提代理费;
④ 完成当月任务的49%及以下按销售额的1.5计提代理费。
上述销售合同金额不包括甲方给予购房客户的优惠、返利部分。
甲方销售的关系户(不超过100套)、员工、工程抵款合同金额以及甲方通过其他渠道转介的团购成交客户,不计入乙方的销售任务,不计提佣金。以上类别客户购房相关手续由乙方安排乙方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按银行按揭客户300元每套,一次性付款150元每套计提给乙方。
3、销售结算标准
乙方所销售物业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视为乙方已完成的销售额:
1)客户订立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
2)客户一次性付清房款或付清首付款并提交银行按揭资料,且银行方面认可资料完整无误并放款。
4、溢价代理费
溢价是指在 ……此处隐藏5207个字……的信息,每半年需向甲方寄送工作报告。
3、甲方应将产品价格、销售情况或付款方式的任何变化及时通知乙方。
九、发货方式
采取物流发货方式,乙方承担物流费用。
十、售后服务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乙方提供开展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质保书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质保服务。
3、乙方在销售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填写客户登记表,并应于每月定期以传真或其他形式向甲方返回客户登记表,以便于日后的售后服务和例行巡检工作。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7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程从明
经协商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规定,订立合同如下: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刘君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货总值为人民币350000元。其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总价等如表所列。
第二条.货款结算方式:
订单双方确认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提供10万作为定金,按照乙方的需求送货,货物经乙方验
收合格后3日内结清货款,(全部货款应在货物供应结束时全部付清款项)
第三条.条验收方法; 由甲方现场验收,乙方应确保质量合格,如出现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24小时负责处理解决。
1.交货方式:甲方提供一定的材料验收场地,保证货运道路畅通。
2.交货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卧龙路251号附1-2号
3.交货日期:所以货物必须于20xx年6月18号之前完毕。(交货前提前3天 电话通知)
4.运 输 费:包含在货款内
第四条. 经济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产品. 品种、数量. 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保退、保换。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货。由于退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罚金。
3.产品交货时间不符合同规定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万分之三的罚金。
(二)甲方应负的经济责任
1.甲方如中途变更产品 品种、规格、质量 ,应偿付变更部分货款总值 10%的罚金。
2.甲方如中途退货,应事先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退货的,应由甲方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罚金。乙方不同意退货的,甲方仍按合同规定收货。
3. 如甲方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三的罚金。
4.甲方如未按规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应按延期付款总额万分之三计算付给乙方,作为延期罚金。
5.乙方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如甲方拒绝接货,甲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
第五条.条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销合同,必须提出充分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提出注销合同一方须向对方偿付注销合同部分总额10% 的补 偿金。
第六条如因生产资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乙方须变更产品、规格、质量、时,应提前_3_天与甲方协商。
第七条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对方有权拒绝生产或收货,并要求单独变更、修改合同一方赔偿一切损失。
第八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如一方对仲裁不服,可于接到仲裁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共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乙方;
电话: 电话:
地 址: 重庆市永川区
年 月 日
产品销售合同 篇8合同编号:
甲方:YFM-电神电蚊窗电蚊门有限公司
乙方:
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 (以下称为“甲方”)与 (以下称为“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关于电蚊窗电蚊门专利产品的代理销售事宜,指定本合同,供双方执行和遵守。
一,甲方的义务
甲方认可并承认乙方为电蚊窗电蚊门专利产品的地区代理经销商,起有效期限从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产品专利号{ ZL 20xx 2 0281473.0 }
甲方应切实保护乙方的利益,产品的进价要低于市场售价,并且不能高于其他地区该产品的代理商的价格。
如果甲方有价格方面的调整,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如甲方有网站,应在本合同签订的七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上发布乙方的授权代理书及乙方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宣传单等相关资料,以配合乙方的代理销售工作。
甲方负责乙方区域内的侵权一切法律手续,在维权中费用由甲方承担,维权所得归甲方所有。
甲方无权单方面解除乙方在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如乙方经营不善,影响了产品在该区域的推广,需提前3个月与乙方协商,待协议期满后,甲方可将该区域代理销售权另行转让,乙方所剩余产品需要以进价转让于新代理商。
二、乙方的义务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的公司利益和产品信誉,其产品售价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市场销售价进行销售。
乙方必须在合同所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款项。
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有义务为代理的产品制定宣传方案和销售策略。
乙方有义务在代理期间,真实地向甲方反映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及客户反馈信息,以协助甲方不断完善产品的设计及技术服务。
乙方在收货后,如发现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在收货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提出换货,否则视为全部接受。
乙方在小狮子不得超出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
乙方不得向区域外销售本专利产品,如违反须向甲方赔偿 万元人民币,同时撤销乙方的专利产品代理销售权。如有乙方代理区域内市级代理商违规操作,则由该市级代理商向甲方做出赔偿,与乙方无关,乙方须对此行为做出解释并进行调整。
文档为doc格式